歸口單位:上海市發改委
申請時間:1-2月
資助額度:無償資助一般項目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一般不超過200萬元,重點項目不超過300萬元,貸款貼息不超過400萬元;大部分企業獲得的為150萬元左右資助。浦東、長寧、閔行、楊浦等一部分區縣1:1匹配。
申請條件:
1、體現創新發展——信息服務領域或利用先進信息技術在服務業新興領域中發揮引領作用的重點項目,具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特性的重點項目。
2、體現轉型發展——制造業轉型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重點項目;
3、體現集聚發展——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集聚區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及為促進集聚區發展制定的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類項目;
4、體現改革突破——本市首批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縣與試點主要任務密切相關的服務業項目。
2016年度申報的項目必須符合以上重點支持領域。文化創意類項目另行組織申報。
5、產業類、平臺類項目所申報的項目總投資額一般不低于500萬元(在建或年內開工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年),規劃類項目規劃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
6、項目通常需在項目建設地所在區縣發改委(或經信委)備案。
7、企業自籌資金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不少于300萬)
同時,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1、引導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單位,上次支持項目沒有驗收或驗收未通過,再次申報的項目;
2、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3、申報單位上年度
凈資產為負。